1、会计员。
2、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会计师。
4、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左右,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或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以上;掌握一门外语。
5、高级会计师。
6、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以上;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7、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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