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
2、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该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4、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5、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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