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结果为周惠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晚,周惠安闻讯后于左右驾车赶至执法现场,直接冲上执法车辆,试图将被扣押的炉具卸下。执法人员张某上车予以制止,周惠安将张某拉倒在车厢内并骑压在张某的身上,双手紧卡张某的颈部,其他执法人员见状先后上车制止,对周惠安进行拖拉和击打,试图将张某解救出来。此案致执法人员和群众,经法医鉴定:死者李某系锐器致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执法人员轻伤,执法人员和群众轻微伤;执法车辆被严重损坏。执法人员在制止周惠安暴力犯罪行为过程中,致其身体部分软组织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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