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即最低缴费标准为。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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