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公安管制器械范围,如果属于则是违法的。其次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如果市民购买了用以防身并不算违法,但如果用来犯罪,这样的防身用品就成为了“犯罪工具”,性质改变了,当然就算违法。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2、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4、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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