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3、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4、表演艺术。
5、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6、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7、传统手工艺。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