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一年二审的规定并未取消,具体的取消时间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2、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一)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4、(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5、(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6、(四)摩托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
7、(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
8、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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