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指期货是以恒生指数作为交易品种的期货合同。
2、恒生指数的每个点位代表币,交易双方根据平仓时或合约到期时的市场指数进行结算,不存在实物交割。
3、香港期货交易所于一九八六年五月推出恒生指数期货合约,随后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亦推出恒生指数期权合约。
4、该股市指数期货合约是根据恒生指数及其四项分类指数,地产、公用事业、金融及工商而定。
5、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分为四个月份,即当前月、下一月、以及后两个季月,当前为,则合约分为恒指、恒指、恒指、恒指,合约现金交割之后,则合约变化为合约、合约、合约、合约,之后循环反复。
6、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价值则等于合约的现行结算价格乘以五十港币。当月合约交割日为每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日则为每月的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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