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二卷省份有贵州、黑龙江、吉林、云南、甘肃、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等。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Ⅲ卷。从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乙、甲、丙卷。小语种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alUnifiedExaminationforAdmissionstoGeneralUniversitiesandColleges),简称“高考”,是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3、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部分地区含、),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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