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员: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
2、转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3、对于复原具体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这类退出现役的军人称复员军人。复员前,由军队负责进行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离队时,办理复员手续,发给生产资助金和复员证。复员军人回参军地区后,由地方政府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
4、对于转业: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士兵服役满以上,可以转业安排工作。转业士兵没有部队发放的每年伍费和地方不低于每年偿。地方政府会在退伍后的待安置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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