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专项计划毕业生就业政策:
2、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3、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4、对毕业后到盆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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