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发票分割单时,必须填写上发票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并且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2、普通发票只需要到税务局开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然后再复印发票就行了。
3、如果一张发票上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发票的单位,开给其他单位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发票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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