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Ⅲ不带OBD的车辆,依据国家环保部和本市发布的国Ⅲ排放标准不带OBD环保车型目录。
2、对国I升级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富康系列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3、对进口车辆,依据经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提前达国Ⅲ标准的车型数据库(以下简称《进口车目录》)。
4、对依据以上仍无法认定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提供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实车工况检验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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