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满岁变更姓名比较困难,要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比较有效的理由应当是现在的名字给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所以你可以说因为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存在于你重名的情况,给你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遇带来极其不便。
2、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年满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5、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6、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7、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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